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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多次辦理國外地方法制業務考察工作,考察國家計有日本、美國、香港、新加坡及德國等國,對本府之法制作業工作之國際觀及外國立法例之研究,助益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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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提倡「法規影響評估」之重要性,並於本市之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之制(訂)定時,予以實踐,對法規之制(訂)定或修正時對於市民之衝擊,事先予以評估並設法預先改善,以建立完善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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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擬訂本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立法範例」,以增進本市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之立法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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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彙整本會歷年有效之法令解釋函及法令諮詢意見,作為本府各局處於辦理相同業務時之參考,藉以提昇行政行為之適法性及妥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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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通盤檢討研修本府各機關各類「常用契約範例」之合理性,以確保本府及市民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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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多次邀請消費者保護專家、學者及團體舉辦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研討會或講習,並研擬制定全國首創之「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另編印臺北市消費爭議實務解說等相關消費者保護法令等圖書,分送市民參考,藉以擴大辦理消費者權利保護宣導,俾提昇消費者權利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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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為配合地方制度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及行政訴訟法之施行或修正,除檢討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外,並積極推動制(訂)定符合適法性之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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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擬訂「臺北市政府因應行政程序法先期作業計畫」,協助各機關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提昇法制作業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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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延聘法學界及實務界菁英擔任本會特約法律顧問,協助提供研議相關法令適用疑義之諮詢,有效提昇本府各機關之法制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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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委託大學教授辦理重大法案研究,舉辦各相關法令座談會,並編輯「地方自治法2001」、「地方法制研討會選輯2000」、「行政程序法相關法令解釋彙編」等法學研究論述,以提昇本府各機關專業法律常識、執法能力及法制作業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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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於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舉辦法制人員訓練研習班,調訓本府各局處法制相關人員,俾以強化法制作業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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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延聘國內各大學十二位法律教授,針對與本市市民權益最有關係之十二種行政法令之規定,纂寫十二大本之「市民權利簡明解說」圖書一套,除免費提供各行政機關、學校及教授教學研究外,並以成本價格售予有興趣之市民購閱參考,俾以提昇市民之法治觀念,進而確保應有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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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於九十一年接掌原本由本府建設局負責之本府聯合服務中心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櫃檯業務,直接提供最正確、迅速及最有效之消費者保護法令,以服務本市之消費者族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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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主動針對本府各機關執行行政程序法之情形及所遭遇之問題,實施執法效能評估,確實檢討改進,俾能確實達到行政程序法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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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主動因應尚未施行之行政罰法,實施輔導計劃,針對本府各機關業務執掌內可能遭遇之問題,預為準備,確保依法行政及民眾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