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退出聯合國之前曾簽署「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任擇議定書」,其後雖因情勢變遷未能及時完成國內批准程序,而目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也仍在立法院審議中。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其宗旨在闡明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理念、社會階層、財富、出生背景等,所有人民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禁止販奴、種族集體屠殺、嚴刑拷打或任何非人道之刑罰,死刑不應行之於孕婦或十八以下之少年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原則上在提昇人類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發展;規定締約國應尊重人民之自決權、工作權以及男女平等、組織工會、罷工、免除飢餓、恐懼、教育、工作等權利,提供人民適當之勞工保護、社會安全保險、家庭福利、參與文化、科學生活等平等機會。
我國憲法中對基本人權的保障實與這些世界人權公約之立意相去不遠,而臺北市作為一國之首都、台灣與國際接軌的窗口,對於漸漸成為普世共同追求價值之權利問題之論述與實踐也必須正視並主動參與。是以,本市之人權保障白皮書也因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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